关于开展“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支中心: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活跃广大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反映文化共享工程群众文化的资源内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拟于2011年5月至7月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开展群众歌咏活动,现下发活动方案(见附件),请各支中心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按时提交演唱作品。
特此通知。
附件:
《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颂歌献给党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
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一步激发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程服务基层、服务大众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拟开展“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各支中心与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及广大基层群众。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至7月。
三、活动要求
各支中心可根据本方案组织本地区的群众歌咏活动,其中,应有农民群众演唱的作品(表演者不重复),城镇居民群众演唱的作品,或未成年人演唱的作品。
在本次活动中鼓励各地积极创作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自本方案下发至5月初,在省级文化厅(局)指导下,省级分中心组织协调本地区各支中心、文化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服务点开展活动。
(二)作品展播。5月10日前,各支中心将参加全国展播的演唱作品以光盘形式提交省分中心。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群众歌咏活动是文化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支中心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展示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面貌。
(二)本次活动可与本地区开展的其他文化活动结合进行,以扩大参与范围,拓展活动影响。
(三)各支中心应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如排练和表演的照片、视频等)提供给省分中心,省分中心将活动内容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等途径发布。
六、省分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黄 浩
联系电话:0731-841740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群众歌咏活动作品基本要求
1、演唱人员应为非专业人员(指挥可为专业人士)。各支中心应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基本情况,管理中心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等途径发布,请各地监督。
2、本次活动选择的歌曲时代不限。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创作且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已收入管理中心2010年“文化共享之春”的活动作品可不再提供。
3、每个作品的演唱人数不少于10人。演唱者基本功扎实,服装得体,表情动作与曲目内容相协调,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4、合唱、齐唱、重唱等形式均可,可用乐器或伴奏带伴奏,也可伴舞。
5、演唱作品一般控制在6分钟左右。
6、演唱作品的背景应有文化共享工程LOGO或本次活动名称等元素。
7、演唱作品的光盘制作应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V2.0,且有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要求的字幕。同一个作品请提供两种格式:一种是MPGE-2,6M码流;另一种是WMV 300K码流。
8、提交光盘的同时提交《演唱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