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举办2018年
“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及《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实践“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要求,受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并于2015年发布《书香城市(县级)、书香社区标准指标体系》。2016年,“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全国展现了一批成效显著的典型,对促进全民阅读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进一步挖掘和发现一批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参与度高、创新性强、阅读成效显著的“书香城市(区县级)”,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中国图书馆学会决定组织举办2018年“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为各地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示范。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
宁波市图书馆
协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社区与乡村专业委员会
二、活动参与的对象与范围
1.全国各省,各自治区的县、区、市(区县级)
2.各直辖市区、县
三、推荐申报依据及原则
1.符合《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标准;
2.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有特色、有创新;
3.带有先进性、引导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条件
申报“书香城市(区县级)”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图书馆须在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中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2.完善的县域总分馆体系
3.人均藏书(纸本)1册
4.县域总分馆人均年新增藏书0.04册
5.阅读推广活动60场次/年
6.公共阅读设施免费开放达标
7.县域总分馆人均外借1册次
8.县级党委或政府建立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
9.每千人拥有2个版面或屏幕的宣传设施,包括阅报栏、多媒体屏、电子屏、微信、网站等公共阅读栏屏
五、申报办法
本次活动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开展,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图书馆,会同当地文化部门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书香城市(区县级)”的推荐申报工作。
请申报城市填写“书香城市(区县级)”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县文化部门和省图书馆学会审核盖章,所在地市图书馆学会备案。同时附5000字左右的有关综合介绍材料(入选单位在后期需全力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案例集的资料修改工作), 由省图书馆学会统一汇总本地区的申报表及综述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邮寄至宁波市图书馆。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永丰路135号宁波市图书馆
邮编:315010
联系人:彭佳、洪敏
联系电话:18892656920、1386783730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时,请将申报的相关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上传至“书香城市(区县级)”申报平台,步骤如下:
1.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21日起可以登陆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cn/index.html或宁波市图书馆网站http://www.nblib.cn/,点击2018发现“书香城市(区县级)”悬浮窗口跳转至申报数据库平台,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后,上传申报表和情况综述,并根据《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附件2),以附件形式逐条上传说明材料。说明材料为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包含文字概况和图片等,要求文字资料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图片清晰,反映主题核心内容。
六、复评
依据《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要求,专家组对入围第一批书香城市(区县级)的地区在必备条件、阅读设施、阅读资源、阅读服务及活动、阅读环境、保障条件等六方面的情况进行复评。对复评合格的地区,将继续命名为书香城市(区县级);对复评不合格的地区,将取消书香城市(区县级)称号。入围第一批书香城市(区县级)的地区要求与新申报地区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不再需要提交)。
附件:1.书香城市(区县级)申报表
2.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