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学会团体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会员会费是学会得以持续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指出,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并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依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和《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就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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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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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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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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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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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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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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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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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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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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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一届五年,即2023-2027年。己缴满一届的无须重复缴纳。
二、缴费方式
学会账号:7319 0386 2910 802
户 名: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
联 系 人:刘海迪 曾后芬
电 话:0731-84174011 0731-84174158
(汇款备注请注明会员单位名称及会费年份。例:×××图书馆××年—××年团体会费,目前省学会已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如需开票请将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及接收邮箱发送至学会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