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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的通知

2016年04月14日

 

 

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的通知

中图学字〔201618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各设计院系,各创客团队和社会公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被列为未来五年中国计划实施的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中国图书馆学会联合主办“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广泛征集创意设计作品。

一、主办单位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图书馆学会

二、时间

2016423-5月23

三、参赛资格

各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图书馆员、古籍保护与保存工作者、设计创意专业人员及学生、社会大众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等均可参与。参赛人员年龄应满18周岁。

四、大赛评委

本次赛事评委应具有多样性,包括古籍专家、设计专家、设计院系、创客团队等。

五、赛制和奖项

(一)本次大赛拟设置古籍海报、文化产品、多媒体和其他设计等四个竞赛单元,设置大赛特别奖1名,各竞赛单元分别设立金奖1名、银奖2名和铜奖3名。

(二)奖项及奖励

 

 

 

大赛特别奖

1

奖金4,000元、获奖证书

各单元金奖

每单元1

奖金2,500元、获奖证书

各单元银奖

每单元2

奖金1,500元、获奖证书

各单元铜奖

每单元3

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

六、参赛办法

(一)总体要求:参赛作品应围绕中华古籍元素开展,体现中华传统文化魅力和创新精神,同时应具有可实现性。本次大赛创意元素于413日起在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202.106.125.159:80/lsc/makerShow/materialShow.html?activityId=a460801120432发布。参赛人员可免费利用发布的古籍创意元素进行海报、文化产品、多媒体等设计创作。亦可围绕其他图书馆古籍文献资源进行自由创意。无论任何形式的作品,都应提交作品相关的图片,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二)作品提交时间:2016423日至523日。

(三)参赛渠道:全体参赛单位和人员均须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www.lsc.org.cn)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频道参与比赛。

(四)海报设计要求

1.规格:海报宽0.8米、高1.2米;

2.格式:提交作品的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3.提交途径:应通过“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平台直接提交。

(五)文化产品设计要求

1.文化产品设计应具有可实现性;

2.提交作品效果图或设计图即可;

3.格式:提交作品的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4.产品类型不限,包括艺术品、文具、服装、生活用品等各类产品设计。

(六)多媒体设计要求

1.格式:格式应为MP4FLV两种格式;

2.清晰度应不低于1080p

3.多媒体类型不限,包括动画、微视频、短片等。

4.时长:无时长限制。

5.提交办法:应上传至优酷等公共网络视频平台,并在“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平台直接提交观看、下载URL地址。

(七)其他设计作品相关要求

游戏、培训教材等电子化作品须提供使用或观看、下载的URL地址。

七、评奖

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在全部参赛作品中评选特别奖及各竞赛单元金、银、铜奖,评奖工作将于20168月开展。颁奖仪式将于20161025-28日中国图书馆年会期间举办。

八、参赛作品展示

(一)主办方将选拔部分参赛作品,于20166月在全国部分地区图书馆展出。

(二)特别奖及各竞赛单元金、银、铜奖作品将于2016年中国图书馆年会期间展出。

九、版权

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吴悦

 话:010-88545652

 邮:[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参赛人员声明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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