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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举办2020年“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的通知

2020年05月29日

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举办2020

“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单位会员,各图书馆: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受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并于2015年发布书香城市(县级)、书香社区标准指标体系》。2016年和2018年,先后成功举办两届“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一批建设成效显著的书香城市进入发现活动名单,对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国家图书馆老专家回信精神,挖掘和发现一批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参与度高、创新性强、阅读成效显著的“书香城市(区县级)”,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民阅读,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中国图书馆学会决定举办2020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

波图书馆

二、参与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的县、区、市(县级);

(二)各直辖市的区、县。

三、推荐申报依据及原则

(一)符合“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标准;

(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有特色、有创新;

(三)具有先进性、引导性和示范性。

四、推荐申报条件

拟推荐的“书香城市(区县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级图书馆须在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二)完善的县域总分馆体系;

(三)人均藏书(纸本)1册;

(四)县域总分馆人均年新增藏书0.04册;

(五)阅读推广活动60场/年;

(六)公共阅读设施免费开放达标;

(七)县域总分馆人均外借1册次;

(八)县级党委或政府建立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

(九)每千人拥有2个版面或屏幕,包括阅报栏、多媒体屏、电子屏等公共阅读栏屏,或采用微信、网站的形式进行宣传。

五、推荐申报办法

本次活动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开展,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图书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地结合地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书香城市(区县级)推荐申报工作。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申报表(附件1),经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图书馆学(协)会审核盖章,并在地市级图书馆学(协)会备案。同时,请附5000字左右的综述材料(进入名单的城市在后期需全力配合完成案例集的资料修改工作)。请各省级图书馆学(协)会统一汇总本区域内的申报表和综述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前邮寄至宁波图书馆。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穿路2100宁波图书馆二楼宣教部

邮编:315000

联系人:彭佳、孙婧

联系电话:0574-88270760

联系手机:18892656920、135066926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0前上传至“书香城市(区县级)”申报平台,步骤如下:

1.申报单位于202061日起可以登陆“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申报平台http://sxnb.featurelib.libsou.com/);或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cn/index.html“通知公告”页面、宁波图书馆网站http://www.nblib.cn/“专题专栏”页面点击本次活动通知内链接登陆申报平台,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后,上传申报表和综述材料,并根据《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以附件形式逐条上传说明材料。说明材料为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可包含文字和图片。文字资料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图片应清晰且能反映核心内容。

 

附件1.“书香城市(区县级)” 发现活动申报表

2.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评价指标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20526日

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举办2020年“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的通知(1).pdf
书香城市(区县级)发现活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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